1.3.5 灭火救援设施
1.3.5.1 可不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多层建筑的雨棚进深是否不限? 答:多层建筑雨棚进深可以不限。
1.3.5.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必须设置在楼梯的立面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 楼梯对应立面,如下图所示在底层设置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要求一定设置在靠近楼梯间一侧,但直通疏散楼梯的 通道入口应该直观、明显;图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方式可行。
1.3.5.3 受场地限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能否小于 5m?不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的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应大于多少?
答:受场地限制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影响消防救 援作业;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30m,且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之间 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1.3.5.4 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L 、U 字形高层建筑 (两端伸出段比较长) 如何 确定其长边长度?
答:一般 L 型高层建筑取较长边长度,U 型高层建筑取两个较长边之和。 1.3.5.5 实际工程中普通消防车、大型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应如何选用?消防车的场地 承载力应如何取值?
答:多层建筑及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 的建筑可以考虑普通消防车;建筑高度超 过 50m 的建筑,应考虑大型消防车辆灭火救援作业,一般要求地面能承受 40T 的消 防车荷载;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应考虑重型消防车,一般要求地面能承受 60T 的消防车荷载;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应满足《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 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 (试行) 》第十条,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 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不小于 70T 的重型消防车 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考虑救援出车的随机性,尤其是未来可能配置更大吨位和 救援能力的消防车,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的承载力要求,宜以消防车可能作用在地 面的最大轮压为准。设计应充分参考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车辆配备情况。
1.3.5.6 建筑已设置满足一个长边长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由于建筑体量较 大,部分防火分区设置的消防救援窗附近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仍然需要设置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救援窗?对于多层建筑及某些建筑周边不存在消防车道 时该如何设置消防救援窗?对于设置救援窗的房间有何具体要求?
答:消防车登高救援仅是灭火救援的方式之一,还有其他的消防灭火救援方式, 未来也可能发展新的灭火技术。因此,即使不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防火分 区, 以及不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均应按要求设置消防救援窗;
消防救援窗设置按《建规》第 7.2.5 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 个,间距不 宜大于 20m 设置;
设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车道时,消防救援窗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 消防车道对应。消防救援窗宜设置在楼层公共走道等公共区域或其他大空间区域的外 墙部位。
1.3.5.7 1) 在两栋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封闭连廊,连廊距地面超过 24m ,设有独立疏散 楼梯,是否需要针对连廊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 现有 2 栋不超过 250m 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在顶部 3 层,2 栋建筑连在一起, 功能为办公和公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是按照标准层的一个长边或周长的 1/4 计算,还是按照顶部 3 层的一个长边或者周长的 1/4 计算?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 度是按照 L1+L2 还是按照 L3 计算?
答:1) 连廊高度大于 24m 时,应兼顾连廊并结合建筑造型合理布置救援场地;
连廊仅作通行无其它使用功能时,可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 顶部连接部位功能为办公和公寓时,如连接部位的板底距地面高度≤100m ,应按
照顶部三层的一个长边或周长的 1/4 设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其长度应按 L3 计算; 如连接部位的板底距地面高度>100m ,则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可按 2 栋超高层建筑分 别设置。
1.3.5.8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仅设一处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是否满足要求,还 是必须设两个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是否要求设置通往消防电梯的 入口?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应至少设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 的入口;为方便消防救援,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消防电梯 的入口。
1.3.5.9 商业综合体建筑,往往立面设计时采用大量的石材或装饰板等非透明幕墙,并 将灭火救援窗设置在实体幕墙后,此种做法是否允许?
答:允许,灭火救援窗应在外侧设置明显标识并易于破拆或便于从外侧开启。 1.3.5.10 金库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是否可不设消防救援窗?平面体量较大的建筑,部 分防火分区未能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时,消防救援窗如何设置?
答:1) 有特殊要求的金库可不设消防救援窗;
2) 平面体量较大的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灭火救援窗;如 条件限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设有消防救援口的相邻防火分 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 (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 1.3.5.11 当地下室自身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时,上部建筑有多部消防电梯,是否均需 停靠至地下每层?当建筑内的电梯分区设置时,低区的消防电梯是否可以不上至高 区? (高区已单独设置消防电梯)
答:地上部分设有消防电梯的建筑,该消防电梯应直接延伸至地下楼层且每层停 靠。设有多部消防电梯的上部建筑,对应的地下建筑每层面积较小且只有一个防火分 区时,应至少保证一部消防电梯在地下每层停靠。对于超高层建筑,确因施工难度及 结构整体安全等原因导致基坑难以下挖,而无法保证同一部消防电梯在建筑的地下各 层均可停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一) 尽量使该消防电梯在可到达的地下楼层层层 停靠; (二) 应针对建筑地下部分单独增设消防电梯,并使该消防电梯能在地下各层 层层停靠,针对建筑地下部分单独增设的消防电梯可仅到达地上一层; (三) 每部消 防电梯首层及能到达的地下各层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四) 消防电梯的其他要求 应符合《建规》的相关要求;
当建筑内的电梯分区设置,高区单独设有消防电梯时,如低区消防电梯在低区最 高层能方便转换至高区消防电梯,并有明显标识,则低区消防电梯可不上至高区,高 区消防电梯在低区楼层应层层停靠。
1.3.5.12 基地内 (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是否必须设置至少两个消防出入口? 答:环形消防车道应至少有 2 处与城镇或工厂其他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连通,其
他情况基地内消防出入口的设置尚无相关规范要求,但通常应考虑建筑群数量、体量、 灭火救援难度等因素,消防车道出入口一般不应少于 2 个。
1.3.5.13 汽车坡道设置在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范围内,但汽车疏散车道单独设置,如 图所示,是否可行?
答:当汽车库 (坡道) 出入口设在建筑投影范围内时,建筑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 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 6m ,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 (坡道) 出入口 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 6m 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0m 的挡烟垂壁。
1.3.5.14 如图 1 号、2 号建筑共用部分消防救援场地,其中 1 号楼短边加上部分长边 满足《建规》第 7.2. 1 条周长长度 1/4 要求,是否可行?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小于 1 号楼的一个长边且不小于 1/4 周长时,可 行。
1.3.5.15 《建规》第 7. 1.8 条文说明中消防车的转弯半径通常为 9m~12m ,未做详细规 定;第 7. 1.9 条对消防车回车场的尺寸做了详细规定。消防车转弯半径是否需要满足 相应的回车场的长度要求?
答:考虑到消防救援的特殊性,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一般是指消防车道的转弯内半 径。多层建筑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9m;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2m;超过 100 米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8m, 消防车回车场的尺寸应根据建筑规模、高度与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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